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二仁溪沿岸巡守隊協力合作,繼今年2月查獲高雄市某洗衣廠非法繞流排放未經妥善處理洗衣廢水污染二仁溪後,持續追蹤該區域污染改善情形,相隔不到3個月,又再度發現相同河段受到污染,旋即會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追查可疑事業,再度查獲該洗衣廠以不同管道非法繞流排放洗衣廢水,另查獲附近冷凍工廠拆除貯油槽不慎破裂,造成油污洩漏污染河段。
環境管理署將對該洗衣廠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告發,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冷凍工廠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告發,依法可處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該2家業者污染行為倘依法認定屬情節重大,得令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環境管理署表示,於日前發現涵口圳添志橋下方持續有白濁色廢水污染情形,督察人員隨即督察附近洗衣廠,確認2月查獲該廠以塑膠管繞流排放廢水的雨水側溝處非法塑膠管線已鋸斷及移除,場內大型洗衣機產出的廢水暫以大型塑膠桶盛裝,預計委外處理。
但督察人員鍥而不捨巡視該廠周邊水溝,發現廠外有一橘色塑膠管線正排放灰白色廢水,且於場區內相對應位置,發現廢水處理區旁設有隱密地下貯槽,隨即使用示蹤劑來追蹤廢水流向,含示蹤劑廢水即從廠外橘色塑膠管流入水溝,證實該洗衣廠再度以不同手法非法繞流排放廢水,除將再次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告發處分,當場並要求該廠立即停止違規排放廢水行為。此外,並確認前次2月查獲改廠非法繞流行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依法裁處257萬4,000元,並與本次行為分別裁處罰鍰。
另外,冷凍工廠委託拆除相關設備,造成貯油槽損壞,重油外漏至廠內側溝,洩漏途徑至河面可見油花並聞到油味,明顯污染水體,未依法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告發處分,依法可處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已要求業者於3日內完成油污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