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白喬茵18日表示,在維護大眾知情權的公益目的下,應制定相關例示框架,在符合例示一定要件下,可公開性侵加害者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才不會使公益目的為原則的第四項成為看的到卻用不到的虛設條款。
白喬茵說,每每聽聞兒童性騷、性剝削的案件都感到痛心疾首,深深擔心自己的孩子能否平安在外學習,也始終不理解為什麼惡魔可以通過層層關卡進入校園任教,更無法接受因為查無事證只能縱放狼師使其逃過一劫繼續犯案。除了呼籲、憤慨、檢討,政府還能做甚麼?
白喬茵提到,針對兒少權法第69條為保護受害人避免二次傷害,而導致媒體無法揭露相關加害人資訊的問題,現在雖在第69條第4項提供例外規定,但要求除了維護公益目的外,還須經相關機關及公會團體等共同審議有公開之必要後才能報導,在實際操作上曠日廢時,在新聞性與時間賽跑的狀況下,幾乎沒有媒體能等到程序完成得以公開資訊再行報導。
白喬茵指出,尤其,近三年的兒少性剝削被害案件,被害人數是逐年上升的,從110年1848人到111年2271人,去年更成長將近5%來到3346人,特別是以未成年影片拍攝為大宗受害者。
白喬茵主張,從黃子佼硬碟揭露的未成年影片論壇,到近期台北狼師的600部影片是否有流出,除了立院已修法加重刑責提高罰金外,中央應主導運用科技技術主動網路巡查,並建立相關被害人數位鑑識資料庫,主動保護受害人影片不再被網路流傳。
白喬茵強調,無論是中央法規乃至於到地方政府的政策落實性,都必須在每個案件中越來越進步及完善,不要讓更多人受害,也不要讓已經受害的人繼續白白受害。
市議員白喬茵表示,在維護大眾知情權的公益目的下,應制定相關例示框架,在符合例示一定要件下,可公開性侵加害者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記者吳文欽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