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海洋局25日表示,自今年11月5日起,服務於長度24公尺以上或經許可從事遠洋漁業漁船之船員,應每2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再隨船出海擔任船員,請漁民朋友確實遵守規定,以免觸法。
海洋局指出,為保障漁業勞動工作者權益,以及配合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農業部於今年11月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此次修訂條文中,關乎漁民朋友及漁船主權益,海洋局提醒應注意「服務於長度24公尺以上或經許可從事遠洋漁業漁船之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影本,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故高雄市設籍漁船長度廿四公尺以上或遠洋作業之漁船主,應主動送體格檢查證明書影本至海洋局備查。
海洋局提到,日前曾有漁民在海上作業時,出現疑似輕微中風症狀,經醫院透過衛星電話問診,有立即就醫需要,隨即通報海巡艦隊執行後送就醫的案例,對於一出航便無法隨時再靠岸的遠洋漁船船員,想獲得即時的醫療支持很困難,每當船員生病時,不見得能夠及時靠港獲得合適的醫療,可能發生延誤就醫,導致病情惡化,此時出海作業前的健康檢查就可發揮效用,讓船員能以最佳的身體狀態出海作業,降低上述情形發生機率。
海洋局說明,在漁船工作環境中,漁具設備的使用、重複性作業或工作負荷容易觸發疾病,對健康帶來潛在威脅,定期的健康檢查能夠及早發現健康問題,並及時採取治療或預防措施,確保漁民健康無虞,故主管機關制定法規係以關心照顧漁民,定期的檢查正是維持健康的重要環節,因此漁民朋友務必在出海作業前依相關規定並在期限內做好體格檢查,以保障自身生命安全。
海洋局強調,站在主管機關立場,守護、關心漁民,並希望所有漁民朋友體格檢查準備好,漁船順風出航、平安滿載。
海洋局表示,自今年11月5日起,服務於長度24公尺以上或經許可從事遠洋漁業漁船之船員,應每2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再隨船出海擔任船員。(記者吳文欽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