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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後自認沒事離開 前鎮警查出男子涉藥駕送辦

擦撞後自認沒事離開 前鎮警查出男子涉藥駕送辦

2026-08-11
記者 張振興 / 高雄 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11日清晨發生車輛擦撞肇逃案件,47歲蕭姓男子駕車撞及路旁停放車輛後,雖曾下車查看,卻自認沒有大礙便駕車離開,未料肇事車輛途中故障,反讓循線追查的警方發現。警方進一步查出蕭男涉嫌無照、未懸掛號牌及不能安全駕駛,全案依法送辦。

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上午6時許接獲110通報,指捷運草衙站一號出口附近有車輛遭撞。員警到場後一時未發現明顯事故位置,立即擴大搜尋,隨後在翠亨南路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車身有明顯擦撞痕跡的白色轎車故障停靠路旁,研判可能與案件有關。

47歲蕭姓男子車身有明顯擦撞痕跡,警方立即研判與本案有關。(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47歲蕭姓男子車身有明顯擦撞痕跡,警方立即研判與本案有關。(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警方準備上前盤查時,該車卻突然駛離,員警隨即尾隨,最後在南衙路與明祥街口攔停。蕭男接受查證時神情恍惚,向警方表示清晨曾服用安眠藥,也坦承稍早曾發生擦撞,但因下車查看後認為「沒事」,因此直接離開現場。

警方將蕭男帶返派出所進一步檢測,唾液方式檢驗呈苯二氮平類陽性反應,生理平衡觀測亦未達標準,警方依現場檢測及相關情狀,認定涉嫌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逮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民眾報案在高雄捷運草衙站一號出口附近有車輛遭撞。(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民眾報案在高雄捷運草衙站一號出口附近有車輛遭撞。(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員警隨後返回原事故區域搜尋,果然在路旁停車格發現遭撞車輛,位置與蕭男供述相符。交通違規部分,另針對無照駕駛、未懸掛號牌、無人傷亡肇事逃逸及吸食毒品或相類似管制藥品後駕車等行為依法舉發;依現行規定,在不計累犯加重情形下,各項最高罰鍰合計可達21萬9000元。

前鎮分局長黃元民提醒,服用可能造成嗜睡、注意力下降或反應遲緩的藥物後,應避免駕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也應留在現場依規定處理,切勿因自認損害輕微便逕自離開,以免除交通裁罰外,還衍生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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