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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開車「開到睡著」 闖紅燈撞石墩遭警查出酒駕

22歲男開車「開到睡著」 闖紅燈撞石墩遭警查出酒駕

2026-09-30
記者 張振興 / 高雄 報導

高雄一名22歲李姓男子27日上午駕車行經前鎮區中山四路與鎮海路口時闖紅燈,遭巡邏員警發現上前攔查,未料員警靠近車輛時,竟發現李男已在駕駛座睡著,車輛更一度撞上路旁石墩。警方立即控制人車,所幸未波及其他用路人,進一步查驗後發現李男涉嫌酒後駕車。

前鎮警分局指出,前鎮街派出所員警27日7時3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發現李男駕駛自小客車闖越紅燈,隨即上前攔查。李男下車後仍顯得睡眼惺忪,員警詢問「你睡著了喔?」李男一時似乎尚未回神,只回了一聲「蛤?」精神狀況引起員警注意。

警方隨後聞到李男身上散發濃厚酒氣,詢問是否曾飲酒,李男起初否認,經員警持續詢問後才坦承前一晚曾與友人在屏東飲酒。員警依法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結果超過法定標準值,警詢後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李姓男子27日上午駕車闖紅燈,遭前鎮警即時發現在駕駛座睡著,車輛還撞上路旁石墩。警方聞到酒氣後實施酒測,結果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市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李姓男子27日上午駕車闖紅燈,遭前鎮警即時發現在駕駛座睡著,車輛還撞上路旁石墩。警方聞到酒氣後實施酒測,結果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市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針對交通違規部分,警方另依法製單舉發。警方指出,李男酒後駕車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並依法移置保管車輛;闖紅燈部分另違反同條例第5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5,400元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12萬5,400元。

前鎮分局長黃元民表示,道路上一項交通違規背後,有時可能隱藏更大的安全風險。本案員警由闖紅燈違規進一步發現駕駛精神不濟及涉嫌酒駕,在車輛撞上石墩後立即控制人車,及時阻止車輛繼續行駛,避免危險進一步擴大。

警方提醒,酒精代謝需要時間,即使飲酒後經過一夜休息,體內仍可能殘留酒精,駕駛人切勿憑自身感覺判斷是否能開車。酒後駕車除涉及刑事及行政責任,更可能因注意力及反應能力下降造成事故,呼籲民眾飲酒後改搭大眾運輸、計程車或由未飲酒親友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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