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為臺灣主要糧倉,為確保國土永續發展、維護自然環境,雲林地方檢察署戴文亮檢察長對於轄內農地回填之土方,是否適合農作、是否違法再利用乙節格外重視,雲檢去年6月間,接獲民眾檢舉雲林縣麥寮鄉豐津段有多筆土地遭回填有刺鼻味之廢土案件,檢察長戴文亮旋指派檢察官莊珂惠籌組專案小組進行偵辦。檢方以查獲部分帳冊推估,回填面積超過5公頃粗估犯罪所得數百萬元,偵結起訴土尾仲介等26人。
雲檢指出,土尾仲介有3團,各以楊姓、施、謝姓被告為首,取得地主提供土地回填的土地使用權就聯絡砂石車隊載運廢土前來,這些仲介不用給車行錢,而是車行要付錢給這些土尾仲介按車次算的處理費,這些地主因為填土不用錢或只要付一些些錢;所以就請這些土尾仲介幫忙填土整地,所以地主大多是貪小便宜而隨便人家倒土幫他們把魚塭或低窪的農地填平,魚塭實際回填土方數量無法計算,而且傾倒的廢土夾雜廢棄物程度不一收費標準也不一樣,因此無法計算實際金額。
檢方以查獲部分帳冊推估,回填面積超過5公頃,實際回填數量因為是填平魚塭,而且還高出地面,所以實際回填數量跟對環境的污染無法計算,有些被告不願意講,但是粗估犯罪所得數百萬元,而且倒的東西越髒,處理費越高,每台可以收到6000元以上,所以有時候一個晚上就可以收近6萬元。
莊檢察官指揮員警漏夜前往蒐證,搜索相關涉案被告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彰化縣二林鎮住處,並於112年7月11日、18日親自帶同雲林縣警局刑警大隊、雲林縣環保局、水利處、農業處、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等相關人員,前往現場勘驗,莊檢察官除追查麥寮鄉豐津段土地回填案,並「順藤摸瓜」查獲3組土尾仲介集團犯罪事實,前開案件日前業經偵查終結,將相關土尾仲介、土地所有人及管理人等26人,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分別提起公訴。
楊○青(男,72年次)、施○昇(男,49年次)、高○瑋(男,85年次)、謝○明(男,65年次)、黃○傑(男,70年次)、江○貴(男,52年次)、謝○興(男,61年次)、黃○霖(男,85年次)、林○唐(男,49年次)等人均為土尾仲介,涉嫌人均知悉未經分類之營建混合物(即營建剩餘土石方夾雜廢棄物,下統稱營建混合廢棄物)不得任意棄置,亦不得以再利用或任何名義回填於農牧用地,竟為賺取每台砂石車新臺幣2000元以上不等之處理費,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車隊業者,共同基於違法處理費廢棄物之犯意聯絡,自110年5月間起至112年7月間,以無線電頻道、LINE群組,載運營建混合廢棄物至王○志等17人所有或管理,位於雲林縣麥寮鄉豐津段、安西段、豐興段、施厝寮段、許厝寮段、臺西鄉蚊港段、蚊興段、口湖鄉崙北段等10餘筆土地回填,合計超過5公頃土地遭回填廢土,並查扣鐵板123片、挖土機4台、推土機1台。
雲林地檢署呼籲臺灣為海島國家,國土有限,國土能否永續發展、農業生產區土地是否確實農用,攸關國家未來發展與興亡,在進行都更、拆除危老改建的同時,如何確保相關營建、砂石場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正確去化,有效防堵營建廢土、各類事業廢棄物暨各種不適合農作之廢土進入農地,更攸關臺灣有限的國土,雲檢將會持續追查不法,與全民一起守護美麗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