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是所有用路人中最弱勢的族群,依據110年度屏東縣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全縣共發生162件A1類死亡事故,其中「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死亡者有17件,佔總比例的10%;另「行人」在「路口」發生交通事故死亡者有8件,佔行人事故比例的47%。有鑒於此,屏東警分局積極宣導『行人路權優先』的觀念,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遵守「慢、看、停」三字訣: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來車;停-遇有行人馬上暫停禮讓行人先行。此外在交通執法方面,屏東警分局規劃交通大執法違規取締勤務,以「行人交通安全」為執行目標,針對車輛未禮讓行人部分,於各取締定點架設攝影機,利用錄影的方式逕行舉發,希望以宣導與取締並重的手段,能有效減少行人交通事故。
行人路權優先,屏東警方加強路口安全大執法。
屏東警分局長方秋梅提醒用路人:駕駛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以及第48條第2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緩。期許所有用路人都能保持著『遵守交通規則』、『尊重路權』、『禮讓行人』等心態,相信不僅能讓您我都能行的平安,也能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