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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推動「獸鋏淨空」行動 籲停用捕獸器具

嘉義縣推動「獸鋏淨空」行動 籲停用捕獸器具

2024-09-14
記者 張振興 / 嘉義 報導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今(14)日在太平雲梯舉辦第二屆「我愛嘉 不要鋏」獸鋏淨山大會師活動,旨在呼籲民眾停止使用危害野生動物的捕獸器具,該活動得到義竹鄉長黃政傑、嘉義登山隊長楊瑞珍及雲林二尖山登山隊長廖信蒼等人的支持,他們親自到場參與,活動現場以「獸鋏三振舞」宣導不使用捕獸器具的理念,喚起民眾對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視。

嘉義縣家畜所表示,捕獸鋏和山豬吊等捕獸器具經常在農損防治和原住民族狩獵時使用,雖然尚未完全禁止,但根據嘉義縣24小時動物緊急救援專線的資料顯示,約有80%的山區通報救援案件與動物遭山豬吊夾傷有關,特別在太興、龍眼、半天等區域尤為常見,許多山區犬隻都有肢體缺陷,顯示非法設置捕獸器具的問題相當嚴重。

活動現場特別設置了山豬吊與捕獸鋏的體驗區,讓民眾親身感受其高強度緊束的威力,許多民眾在現場見識到這些器具的威脅後,紛紛表示震驚和不安,並從中了解愛護動物的重要性。另外還有登山愛好者透過動物傷殘照片的展示進行宣導,以加深大眾對動物保護的認識。

由於搜山需要耗費大量人力與時間,嘉義縣家畜所自109年起推出「獸鋏淨空嘉園專案」,與登山愛好者和動保團體合作進行搜查工作。至今已查獲捕獸鋏與山豬吊超過450具,有效減少了山區動物受到傷害的風險。

家畜所所長林珮如表示,依照動物保護法,非法使用山豬吊與捕獸鋏捕抓動物可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款,若造成動物死亡或肢體殘缺,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並科200萬元罰金;若致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20萬至100萬元罰金E翁。

第二屆「我愛嘉 不要鋏」獸鋏淨山大會師活動,宣導不使用捕獸器具的理念,喚起民眾對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視。(圖/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 第二屆「我愛嘉 不要鋏」獸鋏淨山大會師活動,宣導不使用捕獸器具的理念,喚起民眾對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視。(圖/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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