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勞工局提醒,8月23日為公民投票日,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皆享有投票權。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日屬應放假日。勞工如具投票權且該日原為工作日,應放假一日;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則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一日」係指當日零時至24時整日放假。

勞工局指出,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不論出勤時段是否落在投票時間內,均須支付出勤工資,且不得妨礙勞工行使投票權。
舉例來說,若某全時勞工月薪36,000元,折算平日每小時工資150元。投票日原為排班工作日,勞雇雙方議定保留2小時供其投票,並實際出勤6小時,則該2小時工資照常給付,出勤6小時部分則應再加倍給薪,即150元×6小時=900元。
此外,勞工局也提醒: 投票放假日係免除勞工出勤義務,無需請假。若事先經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投票日放假,應再協商另行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不得減損勞工國定假日天數。勞工若已預先排定特休假,遇投票日亦可另擇其他工作日安排休假,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