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23日舉辦「高雄市公私有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合法去化法制」公聽會,由陳明澤、陳善慧及黃秋媖議員聯合主持。會中討論明年實施的新規,包括業者須附電子三聯單及運送車輛裝置GPS,短期內若將土方運至農地,需檢附地主同意書及土方檢驗證明,由市府工務局審查。

陳明澤指出,農委會於110年9月提出「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修正草案」,規定農業用地填土應為適合耕作之土壤,不得為沙、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廢棄物。他呼籲農業局、海洋局等單位研議如何管控、確認合法土方來源;業者運至農地須附土壤檢測報告及地主同意書送工務局審查;土資場則應落實分類,並由工務局督導輔導與稽查,以確保城市建設順利推進。
陳善慧表示,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去化問題影響開發進度,若涉及不法應嚴格查處,合法業者也應協助其土方有合理去處。黃秋媖則指出,土石方問題不只關乎單一土地破壞,也涉及土地管理、法律執法及環境保護;即使是小工程,也應明確土方去向,避免民怨擴大。
捷運局副局長郭林堯表示,目前高雄土方去處有限,其他縣市不收,高雄土資場連續壁工程僅能收兩個土方,如短期無去處,工程可能停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科長曾勝鋒表示,土方進入土資場前須分類,分類後分配至工程端與農地端;鼓勵大型工程從源頭減量,並建議設置高雄設計調度中心。農地端需乾淨土方,業者需提出計畫並經土壤檢測申請,否則可能被認定為廢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