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前副市長顏純左之子顏大鈞,被控利用政二代身分對外招攬投資,向6名被害人詐取逾新台幣1億3千萬元,臺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此案,依6個詐欺取財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並就未扣案的不法所得共6050萬元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顏大鈞明知自己並無資力,也未實際持有任何投資項目,自2021年起即利用父親曾任臺南市副市長的政商背景,對外包裝多項投資機會,包括當舖放款、中古車買賣、市地重劃、公共工程及科技執法工程等,藉此取信被害人,其中甚至向一名投資人誆稱「賴清德是他乾爹」,可參與學甲區自辦市地重劃案,保證穩定獲利,致多名被害人陷於錯誤陸續交付鉅額資金。
法院調查認定,6名被害人合計交付款項達1億1998萬8950元,但顏大鈞並未將資金用於投資,而是以「以後金補前金」方式支付部分分潤,其餘款項則用於賭博及個人開銷,自2025年4月起,顏大鈞失聯並搬離住處,甚至試圖出境,案情因被害人報警後才曝光。
合議庭審酌,被告對不同被害人犯行各別,且金額巨大,惡性不輕;雖於偵審中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但對金額較高的受害人仍未賠償,且多名被害人於法庭上情緒激動表達量刑意見,指控其行為已嚴重破壞家庭與生活,法院因此未採納辯護人請求輕判與緩刑之主張。
在沒收部分,法院考量犯罪所得金流複雜,對尚未和解的3名被害人分別宣告沒收1200萬元、3000萬元及1850萬元,合計6050萬元,並於無法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以徹底剝奪不法所得。
顏大鈞涉嫌利用前副市長之子身分作為包裝,以虛構投資話術招攬資金,涉及多起詐欺取財案件,臺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圖/記者張振興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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