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詐領助理費案24日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高雄市議會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後續將依法辦理相關程序。
高雄市議會指出,依最高法院判決結果,黃紹庭雖無須入監服刑,但因判決確定並受褫奪公權處分,其議員資格將依《地方制度法》及相關規定,由行政院辦理解職程序。
議會法規研究室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民意代表經判決確定並受褫奪公權者,即喪失擔任公職資格。黃紹庭除將依法解除議員職務外,在褫奪公權期間也不得登記參選各項公職,相關資格認定以中央選舉委員會為準。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詐領助理費案24日定讞,高雄市議會表示將依法辦理後續程序。(圖/翻攝黃紹庭臉書)
至於議員出缺後是否辦理遞補,議會法規研究室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因賄選案件遭解職而出缺者,始得辦理遞補;本案並非賄選案件,因此不符合遞補要件,席次將不予遞補。
高雄市議會強調,議會一向秉持依法行政及尊重司法原則,後續將依中央主管機關函示及相關法定程序辦理,以維護議會運作及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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