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周佳琪陣營持續發放黑函,民進黨屏東市長候選人李清聖再向法院遞狀控告周佳琪陣營毀謗、散播不實之事意圖使人不當選,同時也請屏東縣選會要求不得再散發,並依選罷法罰鍰處分。
李清聖競選總部今天再接獲民眾反映,連續收到兩份署名為「周佳琪後援會」的黑函攻擊李清聖,李清聖質疑對手周佳琪若非心中有鬼,何不光明正大的在文宣簽名以示負責,假借所謂「後援會」之名,根本是典型的借刀殺人的抹黑手法,因此他除依選罷法向屏東地檢署告發外,也向主管機關屏東縣選舉委員會提出檢舉。
李清聖說,依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對方散發未簽名的文宣已明顯違反規定,請選委會加以查扣不得再散發,並依選罷法「違反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妥為處理。
針對周佳琪聲明將「小市民心聲」廣告看板與上述紙本文宣混為一談,李清聖表示,選罷法第52條所定印發競選文宣品應親自簽名的「印發」二字,係指「印製且分發」,因此廣告看板不在規範範圍,此不只選罷法有明文規定,中選會也曾解釋在案,所以包括周佳琪廣告及眾多競選廣告看板未見候選人親自簽名,不知是周佳琪不懂裝懂,還是故意混淆視聽?因此也請選委會針對廣告看板是否規定須候選人親自簽名疑義?公開說明,以端正視聽。
針對兩份抹黑文宣內容,李清聖說,當年他是在前縣長曹啟鴻、縣長潘孟安的請託下才參選民進黨屏東縣部主委,放棄連任縣議員,並依照黨的規定辦理鄉鎮長提名作業;至於說他隱瞞大仁科大學歷根本是惡意抹黑,一來他並未隱瞞,此在選舉登記資料可以為證,而周佳琪以網路維基百科截圖資料為證更是可笑無知,因為維基百科的資料並非當事人所提供及編寫,這是可公開修改編輯的平台,過去就一再發生維基百科資料被修改惡作劇(例如當年洪秀柱參選總統時,在3天內其維基百科資料就被修改114次,也有市長被改成西瓜市長),周佳琪卻拿這些資料罵他是「忘恩負義偽君子」,只證明對手選情告急才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造謠,她才是陷大仁科大於不義的元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