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二分局員警被控性侵獲不起訴,但仍因違紀事實明確記一大過處分。(記者張振興翻攝)
高雄市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的李姓警員去年非因公務出入市區一家有女陪侍的某會館,還帶1名女服務生到摩鐵,後來被女方提告妨害性自主,雖然偵查終結獲得不起訴,但因涉足不妥當場所,三民二分局仍對他祭出一大過處分。
三民二分局表示,當得知李姓員警在仁武區某汽車旅館內疑似妨害性自主遭提告後,分局即配合偵辦並主動查處陳報警局,經仁武分局於今年1月3日依法函送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檢方調查後因僅有告訴人單一指訴,沒有其他事證,於5月22日偵查終結予不起訴處分。
三民二分局指出,李員雖獲不起訴偵結,但違紀事實明確,因此從重記1大過懲處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另將追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