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農業部公布台中市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傳出有部分豬隻已遭宰殺流入市面,嘉義縣衛生局表示,經追查確認其中一頭豬(約96.5公斤)曾流入本縣某肉品加工業者。接獲通報後,衛生局第一時間即啟動稽查機制,前往查核相關業者進貨及銷售紀錄。

經了解,該豬隻經分切後販售至市場攤販,目前已全數售出。衛生局已完成現場查證與相關紀錄比對,後續將持續監控並配合中央農業主管機關進行追蹤與檢驗。
嘉義縣衛生局指出,已要求轄內食品業者加強自主管理,嚴格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若有業者刻意使用病死或變質豬肉,其肉品本質屬「變質物品」,不得作為食品原料。

依據《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若以變質或腐敗物品作為食品原料,將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
衛生局強調,對任何違反食品安全規範的行為將嚴查嚴辦,決不寬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市場秩序。
嘉義縣衛生局再次說明,非洲豬瘟並非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請民眾不需恐慌,只要肉品充分煮熟(中心溫度達70°C以上)即可安全食用。
選購肉類及相關製品時,應優先挑選: • 具品牌標示與完整包裝的產品 • 經檢驗合格的肉品 • 來源明確、價格合理的販售管道
同時呼籲避免購買來源不明或價格異常低廉的食品,以降低食安風險。 嘉義縣衛生局提醒,如發現疑似不法食品或食品安全疑慮,可撥打嘉義縣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5-3620613 共同維護食品安全與民眾健康,守護安心飲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