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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三讀 高市議會說明會聚焦青年局單一窗口推動

《青年基本法》三讀 高市議會說明會聚焦青年局單一窗口推動

2026-01-09
記者 吳文生 / 高雄 報導

立法院院會於去年十二月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是否對高雄市現行青年政策與相關業務產生影響,引發地方關注。高雄市議會九日召開「地方政府如何因應執行《青年基本法》及地方自治法配套」說明會,由李喬如議員主持,林富寶、邱俊憲議員列席,針對制度銜接與實務執行進行討論。

李喬如表示,青年事務應由青年局主責統籌、各局處配合推動,透過單一窗口運作,有助於政策整合與執行效率。她指出,《青年基本法》未來公布施行後,政府應即時回應青年在租屋、貸款及創業補助等三大實質需求;同時,也應關注介於青年與高齡族群之間的青壯世代。該族群為主要納稅主體,屬於「夾心世代」,政策支持不應被忽略。

李喬如指出,高雄市早於民國一○九年即成立青年局,展現市府對青年權益與政策推動的高度重視。專法三讀通過後,市府應儘速盤點制度與行政面向,確保與《青年基本法》順利銜接並落實執行。

針對條文內容,專法第二條明定「青年」為十八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之國民;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則從其規定。法制局表示,地方政府在訂定自治法規時,仍有彈性空間可將年齡上限擴大至四十或四十五歲。李喬如認為,青年定義應避免未來執行時產生標準不一的疑義,且條文應具實質效力,避免流於形式。

邱俊憲議員指出,若地方政府將青年資源使用年齡放寬至四十五歲,恐產生與母法不符及資源排擠問題;林富寶議員則關切,各局處青年年齡認定標準不一,是否有統一規範的必要。

高雄市議會召開「地方政府如何因應執行《青年基本法》及地方自治法配套」說明會,由李喬如議員主持,林富寶、邱俊憲議員列席。(記者吳文生攝) 高雄市議會召開「地方政府如何因應執行《青年基本法》及地方自治法配套」說明會,由李喬如議員主持,林富寶、邱俊憲議員列席。(記者吳文生攝)

李喬如強調,高雄市對青年照顧走在前端,建議專法公布後,由青年局主導整合各項青年政策,並由各局處配合,透過單一窗口機制,提升政策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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