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於民國 109 年 7 月 22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將 於 11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屆時,只要年滿 23 歲且具有法定資格 者,均有機會被選任為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同審理、判決重大刑 事案件,透過此一制度,建立民眾與法院直接溝通的橋樑,建立更受 人民信賴之司法。
為推廣此一新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除陸續積極舉辦各式相關宣 導活動外,也結合本院「與民有約」、「廉政宣導」等活動,藉由民眾 參觀法院或廉政宣導的機會,向其說明即將施行之國民法官新制,希 冀能透過豐富及多樣的活動,讓更多民眾認識此一新制並產生興趣, 進而於國民法官法正式上路時提高其參與意願。 屏東地方法院於 109 至 110 年間舉辦兩場國民法官實務模擬法庭,並於 110 年 11 月 25、26 日賡續辦理第 3 場實務模擬法庭活動,期能透過多次 演練並模擬各程序之進行,讓院、檢、辯三方累積豐富經驗,為正式 施行作足準備。本次模擬法庭由屏東地院刑事第六庭庭長程士傑擔任審判長兼受命法官,並由王曼寧法官及陳一誠法官擔任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公訴檢察官由屏東地方檢察署陳建州檢察官、何克昌檢察官及楊 婉莉檢察官擔任,辯方律師由屏東律師公會曾慶雲律師、許乃丹律師 及陳怡融律師擔任,並邀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黃宗揚法官及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李啟明檢察官擔任本次模擬法庭之評論員。 本次檢方所起訴的事實為被告基於殺人故意,徒手毆打被害人頭 部及身體數下,並取其隨身攜帶之鐵管朝被害人頭部毆打,致被告死亡之殺人既遂案件。此次模擬法庭共通知 38 位候選國民法官參與選任程序,並採取國民法官法第 29 條「先篩後抽」方式,由法院先行詢問後,再由檢辯雙方就有個別詢問必要之候選國民法官進行補充詢問, 經雙方不附理由拒卻後,最後以抽籤方式抽選出 6 位國民法官及 2 位 備位國民法官;審理程序中,檢辯雙方先各自以開審陳述讓國民法官 們了解本案爭點及雙方將開示之證據。其後,由檢辯雙方各自出證進 行證據調查,並以混合式的證據調查方式,於交互詰問的過程中各自 提出書、物證;待雙方交互詰問完畢後,國民法官也針對證人及被告 之陳述積極予以補充訊問,以釐清本案案情。
活動當日,屏東地院於四樓簡報室同步設置延伸法庭,並結合司法志 工之專業教育訓練,藉此機會向司法志工宣導國民法官制度。首先由屏東地院吳弘毅書記官向與會來賓簡要說明國民法官的立法沿革及立法理 由,其後由本院院長吳進寶親自擔任延伸法庭主持人,輔以投影片方 式就國民法官制度作出詳盡的說明,當場轉播、講解模擬法庭活動,讓司法志工們在觀看模擬法庭的過程中,能更為理解國民法官制度的實際運行情形。 吳院長於活動最後表示,國民法官法為我國司法界的一項重大改革,期望能透過此一制度的推行,將民眾多元的意見帶進法院,透過雙方不斷地溝通、激盪及反思,形成符合民意兼具法律專業之判決結果。期望人民能瞭解此項新制並共同參與刑事審判,彼此攜手合作, 創造更為公正且多元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