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數位行銷服務疑遭轉化為詐騙集團吸金工具。台南市刑大接獲情資,發現台南市一家數位行銷科技公司涉嫌與詐欺集團合作,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昆璋指揮市刑大及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成立專案小組追查,發現該公司疑利用廣告美編、投放及網路行銷技術,製作偽冒投顧名人的假投資廣告並刊登於Facebook,藉正常商業模式外觀掩飾詐欺用途。
警方調查,李姓主嫌自112年起在台灣成立數位行銷科技公司,另在境外設置空殼廣告科技公司,涉嫌以相同模式協助詐欺集團擴大吸金。除吸收人頭帳戶、人頭門號外,更運用數位廣告專業製作及推播詐騙內容,再透過「水軍」大量營造名人推薦、投資獲利等假象,提高廣告可信度,降低民眾戒心。
李姓主嫌自112年起在台灣成立數位行銷科技公司,涉嫌運用數位廣告吸金。(台南市政府刑警大隊提供)
專案小組深入清查發現,相關詐騙內容涵蓋假投資、假交友等手法,犯罪模式已非傳統單純刊登廣告,而是將行銷技術、廣告投放及網路操作導入詐欺流程,協助詐團擴大接觸潛在被害人。警方初估相關不法利益近新台幣8,300萬元,經長期蒐證逐步掌握組織分工、資金流向及涉案人員。
待犯罪事證逐漸完備後,專案小組分3波前往涉案數位行銷科技公司、李嫌及相關共犯住處執行搜索,查扣涉嫌供犯罪使用的電腦、手機、現金及虛擬貨幣等證物,其中虛擬貨幣價值約800餘萬元,並拘提李嫌及多名共犯到案,全案依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警方持續向上追查幕後犯罪網絡。
數位行銷科技公司假投資牟利詐騙流程圖。(台南市政府刑警大隊提供)
市刑大大隊長李宏倫表示,現今詐欺集團善用社群平台及數位行銷技術包裝犯罪,民眾看到網路廣告標榜名人推薦、高額獲利或專業投資分析時,切勿因精美廣告或大量網友推薦就降低戒心,投資前應查證資訊及業者是否合法,避免落入假投資陷阱。
李宏倫也提醒數位行銷及廣告業者,不應為追求高額報酬而協助不法集團製作、投放詐騙廣告,以免涉及刑責。警方將持續運用科技偵查及大數據分析,追查詐團如何藉合法企業及商業服務掩護犯罪,進一步釐清金流、廣告投放與幕後主嫌,斬斷詐欺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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