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今(28)日凌晨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許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大昌一路西向東路段時,疑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且酒後駕駛,車輛偏移擦撞停放於路邊的6部普通重型機車,所幸並無人員受傷。
警方於00時10分許接獲報案後迅速到場處理,並對許男進行酒測,發現其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已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當場將其逮捕,後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初步研判,肇事原因為許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且酒後駕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一年至兩年。詳細事故原因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釐清。
三民第二分局呼籲,酒駕害人害己,切勿心存僥倖。警方將持續強化取締作為,全力維護市民行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