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於今(30)日21時20分許接獲報案稱,在三民區大順二路與灣中街口,王女(34歲)駕駛自小客車沿大順二路違規左轉灣中街口(南向),與東向西運行之輕軌列車發生交通事故,現場無人受傷。本分局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置,駕駛雙方經檢測並未發現酒駕情形,輕軌車輛亦於事發後30分鐘內恢復正常通行。
經查王姓女駕駛於禁止左轉路口左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可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警方依法舉發,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因輕軌屬大眾捷運系統範疇,發生交通事故影響通行順暢甚鉅,本分局亦依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將王女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三民二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輕軌路段,應注意標誌、號誌規定,並依指示行駛,以確保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