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1日審議《高雄市弱勢族群微型保險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案,獲全場議員無異議支持通過,並由議長康裕成敲槌完成三讀程序。修法後將微型保險納保年齡上限由未滿65歲提高至未滿70歲,預估可新增近7,000名弱勢長者納入保障範圍。
高雄市是全國首個以自治條例方式將弱勢族群微型保險制度化的直轄市。該制度自推動以來,透過公私協力模式,為經濟弱勢市民提供意外死亡及意外失能保障,協助降低突發事故對家庭造成的衝擊。
此次修法主要考量高齡化社會趨勢及弱勢長者實際需求,將納保資格由原本15歲以上、未滿65歲,放寬至未滿70歲,希望讓更多有需要的弱勢族群獲得基本保險保障,進一步強化社會安全網功能。
高雄市議會1日三讀通過《高雄市弱勢族群微型保險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案,將納保年齡上限提高至未滿70歲,預計新增近7,000名弱勢長者受惠。(圖/高雄市議會提供)
提案議員黃柏霖表示,現行規定已無法完全符合高齡弱勢族群的保障需求,因此提出修正案,希望讓更多長者在面臨意外事故時,能獲得基本保障與支持,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黃柏霖指出,隨著科技與通訊技術進步,行政作業可逐步朝數位化方向發展,以提升服務效率;但對於弱勢民眾而言,面對面的關懷與服務仍具有重要意義。他建議市府未來在推動微型保險業務時,除了強化數位服務外,也應持續落實實地訪視與親送關懷,讓制度保障與人情溫暖兼顧。
高雄市議會表示,此次修法獲得朝野議員一致支持,展現議會對弱勢照顧政策的高度共識。未來也將持續透過法制與政策完善,協助更多弱勢族群獲得實質保障,打造更完善的社會支持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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