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即日起開放申請,受理至115年10月19日截止。高雄市勞工局表示,勞動部扶助新制上路後,符合資格者即使已申領政府相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仍可申請本項生活扶助金,希望減輕失業家庭在子女就學期間面臨的生活及教育支出壓力。
勞工局指出,失業期間家庭收入減少,但子女就學所需書籍費、生活費等支出仍不可少,因此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調整扶助制度,符合資格且已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者,也能申請生活扶助金,同時簡化、加速申請程序,讓有需要的失業勞工能更即時獲得協助。
本項扶助可採通信郵寄或網路線上申請,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後2年)每名2萬6,000元。申請人若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或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且符合規定,可依扶助標準加給20%;若兩項條件同時符合,仍以加給20%為限。
高雄市勞工局提醒,115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5年10月19日截止,新制並放寬符合資格者可與政府相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併領。(高雄市勞工局提供)
申請資格包括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10月19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並符合相關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求職登記等規定;申請人子女則須具有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正式學籍。勞工局表示,除提供生活扶助資訊,也將持續透過就業媒合及各項就業輔導措施,協助失業勞工家庭度過就業空窗期。
申請簡章及申請表可至勞工局1樓服務台、訓練就業中心各就業服務站台及高雄市各區公所索取,也可自勞工局及勞動部網站下載。相關問題可洽勞工局07-8124613轉134王先生,或撥打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19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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