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建案興建時造成鄰損,市議員吳銘賜認為高雄市政府可評估收取保證金,作為鄰損時協助善後的費用,避免使用公帑處理建商所衍生的公安問題。
吳銘賜說,依照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特殊建築物之起造人於申報開工時,除公有建築物外,應向主管機關繳交特殊建築物災害處理保證金。
吳議員指出,一般興建大樓要達到收取保證金的條件其實是困難的,真的可以收保證金的特殊建築物也不多,大部分建商的建案都達不到收保證金的標準,只有住商或商辦這類超高大樓才有可能收取到建商的保證金,就算市府收到保證金可以做為施工中委外聘請第三方專家的經費,包括鑑定費,甚至因興建造成鄰房受到損害的鑑定費、賠償費,案例實則不多。
吳議員提到,去年臺北基泰大直導致鄰房整棟塌下來,當時建商由於未達收取標準,臺北市政府並未向建商收保證金,事情發生後建商出問題還要市府善後,高雄市建案不少但工安事件也多,建議工務局向建案收取百分之一的保證金,萬一發生事故市府可以馬上在第一時間和受害的居民協調。
吳議員也強調,新建案鄰房幾十公尺內的房屋都應該要進行勘驗,市府建管應要求在還沒有開挖之前先鑑定,萬一開挖之後鄰房有裂痕,損害就要賠償。
市議員吳銘賜認為高雄市政府可評估收取保證金,作為建案興建造成鄰損時協助善後的費用,避免使用公帑處理建商所衍生的公安問題。(記者吳文欽攝)
吳議員也督促工務局對於建築物開挖深度的一點五倍或二倍的範圍內,要求建商必須要先進行鄰房的鑑定,先拍照存證,未來如果開挖後造成鄰損就以此進行比對,鑑定費當然由建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