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25日表示,入秋時分,又是適合品嘗螃蟹的季節,為使蟳蟹類資源得以永續經營及利用,依規定任何人不得販售未符合規範限制之蟳蟹類及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蟳蟹(俗稱開花母蟹)。
海洋局說,蟳蟹類是海洋生態系統重要的一環,並對沿海漁業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為避免過度漁撈導致該資源利用下降,其蟳蟹類資源應達到性成熟殼寬階段。
海洋局指出,農業部公告要求旭蟹甲殼長未滿6公分,善泳蟳甲殼寬未滿7公分,鏽斑蟳、紅星梭子蟹及遠海梭子蟹皆未滿9公分甲殼寬限制之蟳蟹類不得捕撈,並於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蟳蟹,請從事捕撈蟳蟹漁民務必配合。
海洋局表示,為確保蟳蟹類資源永續,會結合相關區漁會就興達、永安、彌陀及林園海域,公告限制海域作業時期,於每年10月1日起至隔年3月1日止,禁止所有籠具漁船於該限制海域內作業,以期蟳蟹類資源有成長及永續的空間。
圖說:海洋局表示,依規定任何人不得販售未符合規範限制之蟳蟹類及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蟳蟹(俗稱開花母蟹)。(記者吳文欽攝)
海洋局強調,將不定期巡視漁港及魚市場攤商並加強相關宣導作業,共同養護尚未性成熟階段之蟳蟹類資源,籲請漁(市)民朋友共同維護蟳蟹漁業資源之永續經營。
海洋局表示,依規定任何人不得販售未符合規範限制之蟳蟹類及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蟳蟹(俗稱開花母蟹)。(記者吳文欽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