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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再放寬建照期限 最長自動延長4年助營建業因應土石方新制

南市再放寬建照期限 最長自動延長4年助營建業因應土石方新制

2026-03-11
記者 范繼如 / 台南 報導

南市再放寬建照期限 最長自動延長4年助營建業因應土石方新制 臺南報導/阿勃勒新聞雲 為降低「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對營建產業帶來的衝擊,並考量目前營造市場仍面臨缺工、缺料等問題,影響工程進度與營建餘土去化,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宣布再度放寬建築期限規定,符合條件案件最長可自動延長4年,以協助業者順利銜接中央新制並維持工程推動彈性。 臺南市工務局表示,市府先前已於115年1月28日公告,針對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的工程案件,建築期限可「自動延長2年」,藉此減輕新制度上路對營建產業帶來的壓力。 考量目前整體營建環境仍相當嚴峻,市府進一步優化相關配套措施。工務局指出,針對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的工程案件,除原公告延長的2年期限外,再額外增加2年建築期限,合計可延長最長4年。 工務局說明,本次建築期限放寬措施均採「自動延長」方式辦理,建築物起造人無須另行提出申請,相關措施自即日起生效。 市府強調,透過延長建築期限,可協助營建業逐步調整施工與管理流程,順利接軌中央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制政策,同時兼顧都市建設與房市發展需求,促進整體營建產業穩定發展,打造更健全且永續的城市建設環境。

臺南市工務局表示,市府先前已於115年1月28日公告,針對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的工程案件,建築期限可「自動延長2年」,藉此減輕新制度上路對營建產業帶來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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