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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飛鳳強硬表態:和山光電案不容草率結案、不容標準降低

黃飛鳳強硬表態:和山光電案不容草率結案、不容標準降低

2025-08-04
記者 吳文生 / 高雄 報導

針對大樹區「和山光電案」引發的諸多爭議,高雄市議員黃飛鳳於四日強調:「不容草率結案,不容標準降低!」她強硬表態,將持續為地方爭取合理、透明且負責的開發管理。

黃飛鳳指出,她早在7月11日便參與由立委許智傑主持的聯合會勘,邀集中央與地方相關單位會同勘查,並當場提出三項具體訴求:

一、設置24小時即時影像監控; 二、公開第三方水保合格報告; 三、案件須納入定期考核機制,並設立汰除不合格廠商的機制。

她進一步表示,在會勘後,已明確要求業者與主管機關需於「到文後一個月內」完成以下八項改善措施,否則將面臨地方強烈抗議。她直言,大樹鄉親一向溫和體諒,但若善意不斷被踐踏,終將發聲反擊。

黃飛鳳提出的八項要求如下:

1. 提供完整資料與開發狀況-能源署須提供該案之總開發圖資與階段廢止資料,交由立委與議員辦公室備查。 2.建置全天候即時監控系統-業者必須設置可即時記錄降雨、排水及邊坡滑動等資訊的監控設備,設計須符合法規,並兼顧民眾操作便利性與即時預警功能。 3. 擬定水保復原計畫-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植生恢復計畫,選用具抓地力之樹種,並由水利局指導後儘速實施。 4.協助樹種取得、活化遷植資源-建議市府評估可否調用205兵工廠遷廠所釋出之樹木資源,或由農業局、林業署協助媒合合適植栽。 5. 拆除危險設施-對於暫停開發區內裸露鋼架與既成道路上的危險設施,應在一個月內全數拆除,並提交改善報告。 6. 修復遭破壞之排水設施-和山路沿線因開發受損之排水系統,須於汛期前修補完工,避免雨季災害。 7. 重新評估滯洪沉砂池設計-現地沉砂池未考量極端降雨與地形條件,應全面檢討容量與功能,強化攔砂效果。 8.強化橋墩周邊防護工程-鑑於橋墩附近存在土石滑落風險,應請專業水保技師評估是否增設擋土牆與防護設施,防止山洪土石災害。

「不容草率結案,不容標準降低!」高雄市議員黃飛鳳嚴正表態,要求和山光電案落實監督與改善。(記者吳文生攝) 「不容草率結案,不容標準降低!」高雄市議員黃飛鳳嚴正表態,要求和山光電案落實監督與改善。(記者吳文生攝)

黃飛鳳強調,地方居民並非反對綠能,而是要求合理規劃與負責任的執行。「和山案」作為高雄市重大光電開發案之一,理應設下嚴格標準,作為未來審查的示範,而不是留下怠惰與妥協的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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