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近日召開營建剩餘土方去化說明會,市議員陳明澤建議修正《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針對經土資場處理後的營建土石方名詞定義進行調整,以尋求更妥善的解套方式。
陳明澤指出,依行政院農委會函釋,在符合地方實務需求及地方自治原則下,經合法收容處理的土方可獲使用,但此類經處理的土方與「營建剩餘土石方」有所區別。他批評市府擴大解釋相關規定,忽略民間實際困境,造成城市建設進度受阻。
陳明澤強調,市府應積極輔導並加強監督土資場管理制度,確保剩餘土石方妥善處理,以保障城市建設順利推進。他說,不肖業者濫倒廢棄物,使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陷入困境,已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因此修法勢在必行,才能有效解決管理問題。
陳明澤建議,修法內容應明確界定經處理土方的名詞範圍,並建立合理使用流程,既保障城市發展,也符合法律與自治原則,避免造成行政與民間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