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民代質疑大坪頂非法棄置瀝青等廢棄物,高雄市政府嚴正澄清,小港區坪北段437地號(大坪頂地區)為水利局污水工程承攬廠商依法承租的暫置場,用於工程期間堆放開挖土方、瀝青刨除料及管材、工程機具,現場未堆置外來廢棄物,使用完全符合相關土地管制規定。市府強調,此為合法暫置行為,非填埋或非法棄置營建廢棄物,呼籲勿混淆視聽。

高市府表示,現場僅作暫置用途,不屬整地開發。廠商僅需向水利局補正實施簡易水土保持計畫,環保局亦要求暫置期間遵守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如廢棄物堆置覆蓋、標示等措施,目前已要求改善中。
市府指出,該地屬都市計畫保護區,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不同。水利局以該地作為污染防治設施工程的臨時堆置場,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完全屬合法範圍。市府強調,將持續督導並落實環境管理,確保工程施工合法、安全,並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