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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鎮男駕照遭註銷仍騎車 遇警自承通緝及吸毒

前鎮男駕照遭註銷仍騎車 遇警自承通緝及吸毒

2026-11-02
記者 張振興 / 高雄 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一名陳姓男子10月30日上午騎乘機車行經德昌路,與巡邏員警目光交會後突然撇頭閃避,引起警方注意。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上前攔查,尚未查驗身分,陳男便主動坦承自己是通緝犯,並透露3天前曾施用毒品。警方查證發現,陳男因毒品案件遭高雄地方檢察署通緝,駕照也早已遭註銷,經毒品唾液快篩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依法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當日上午9時許,員警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前鎮區德昌路時,發現58歲陳男騎乘機車與警車接近,雙方短暫眼神交會,陳男卻立即轉頭迴避,神情異常。員警察覺有異,隨即上前攔查,沒想到尚未開始核對身分資料,陳男便自行說出遭通緝一事。

員警進一步查詢,確認陳男因毒品案件未入監服刑,自今年9月起遭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此外,陳男先前曾因毒駕遭註銷駕照,卻仍騎乘機車上路。面對警方詢問,他又坦承3天前曾施用毒品,員警隨即依規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

58歲陳姓男子遭警方攔查時,主動坦承通緝身分及3天前曾施用毒品,經唾液快篩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58歲陳姓男子遭警方攔查時,主動坦承通緝身分及3天前曾施用毒品,經唾液快篩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快篩結果顯示,陳男對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警方認定其涉嫌施用毒品及毒駕,除依毒品通緝案件解送高雄地方檢察署歸案外,另就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部分,依法移請檢察官偵辦。

警方並針對交通違規部分依法舉發。依警方說明,陳男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千元罰鍰;吸食毒品後駕車,依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可達12萬6千元。

前鎮分局長黃元民表示,員警從駕駛人的細微反應察覺異狀,進而查獲通緝及涉嫌毒駕案件。警方提醒,接獲司法機關通知應依法到案,切勿逃避法律責任;施用毒品後駕車可能影響注意力與判斷能力,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危險駕駛及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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