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交通部統計,未戴安全帽發生交通事故的致死率是有正確配戴者的8.63倍,足見未戴安全帽與交通事故傷亡有顯著的關係。統計嘉義縣今年1至11月份交通事故案件中機車涉入事故造成49人死亡、6,612人輕重傷,當中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死亡者計有11人(較去年增加4人)、輕重傷者300人,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死亡人數約占機車事故死亡人數23%,仍遠高於全國平均( 8%)。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配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第73條第4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罰鍰;另第33條第3項及第92條第7項第6款規定,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或高速公路,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均分別加重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或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嘉義縣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11月計取締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5,003件,較110年、111年同期均有增加,顯見本縣機車騎士及乘客未戴安全帽的違規情況仍多。未戴安全帽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易因頭部重創造成嚴重傷亡,呼籲駕駛朋友騎乘機車不要貪圖一時方便不戴安全帽,而且不只要「戴上」安全帽,更要「戴正確、戴穩妥」,繫緊扣環。警方為防制交通事故傷亡發生,將持續嚴格執法取締未戴安全帽違規,企盼大眾均能建立正確配戴安全帽的觀念,保障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