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旗津區一名48歲黃姓男子過去曾因毒品案鋃鐺入獄,昨日陪同妻子至旗津分駐所報案時,在值班台翻找皮夾尋找證件,意外將藏放在證件內的毒品一同取出。正想故作鎮定想放回去時,遭眼尖員警發現阻止。而該毒品經初步檢驗為一級毒品海洛因呈陽性反應,警方當場將黃男以毒品罪逮捕送辦。
黃男在值班台翻找皮夾尋找證件,意外將藏放在證件內的毒品一同取出。
經了解,日(25)前上午10時許,黃男帶著妻子一同至旗津分駐所,向警方表示身旁的妻子要報案。警方在瞭解事情來龍去脈後,向黃男討取相關證件欲列印準備製作筆錄。當黃嫌在自己的皮夾內翻找妻子寄放在他皮夾內的證件過程中,竟一同將藏放毒品的夾鏈袋取出,而一旁眼尖的員警看出該裝有白色粉末夾鏈袋有問題,立刻上前制止黃男。最終該白色粉末經初步檢驗為一級毒品海洛因(毛重0.56公克),黃嫌見證據確鑿也只能乖乖坦承持有,警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黃嫌以毒品現行犯逮捕,依法送辦。
初步檢驗為一級毒品海洛因(毛重0.56公克),警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黃嫌以毒品現行犯逮捕。
鼓山分局呼籲,毒品危害社會甚鉅危害極大,常伴隨成癮及致命風險,切勿因好奇鋌而走險嘗試毒品,更不可濫用毒品止痛或提神,不僅損失財物,更會葬送個人健康,最終得不償失遺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