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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員警酒駕停路邊 立即記過調職依法送辦

嘉縣員警酒駕停路邊 立即記過調職依法送辦

2024-04-11
記者 張振興 / 嘉義 報導

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林姓巡佐9日輪休時前去拜訪親友,期間有飲酒,酒後自行駕車返家,因不勝酒力將車輛停在路旁休息,路過民眾疑為需救護案件,故報警處理,經警方到場處置,經酒測後超過法定值,遭記過並調職,同時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表示,竹崎分局太和派出所林姓巡佐休期間拜訪親友,期間有飲酒,因不勝酒力,將該車輛停於嘉義縣民雄鄉中和村社路旁,路過民眾疑為需救護案件故報警處理,警方前往處理時,發現林員渾身酒氣,意識不清,經酒測其呼氣含酒精濃度超過法定值0.25mg/l,全案由民雄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林姓巡佐酒駕停路邊,嚴重違反風紀,立即記一大過調職。(圖/記者張振興翻攝) 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林姓巡佐酒駕停路邊,嚴重違反風紀,立即記一大過調職。(圖/記者張振興翻攝)

竹崎分局分局長陳勇誌說,於接獲林員酒駕案件後,並持不縱容、不掩飾之立場,親率督察組組長等人現場瞭解,並協助調查,於十日召開重大風紀案件檢討會議,檢討策進並重申「酒後不開車」規定,要求全體員警恪遵。


陳勇誌表示,林員顯已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事證明確,影響警譽並戕害警察機關形象,林員依法移送偵辦;另有關林員違反員警風紀規定部分,本分局依警政署規定,立即予以記一大過行政處分,並免除幹部職務及調整服務地區;並查究相關幹部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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