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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逆向行駛快速道路辯精神不佳 警開罰送辦

駕駛逆向行駛快速道路辯精神不佳 警開罰送辦

2024-05-17
記者 張振興 / 嘉義 報導

嘉義縣警方日前接獲報案,稱在台82線快速道路上有自小客車逆向行駛且未開大燈相當危險,警方獲報後立即前去巡查,並調閱沿途監視器,10日將駕駛通知到案,除將函送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表示,獲案在台82線快速道路上有1輛白色自小客車未開大燈且逆向行駛,嚇壞沿路通行車輛,警方立即派員到場搜尋但已不見車影,為遏止危險駕駛行為,立即擴大調閱沿途監視器清查逆向車輛駕駛身分。


警方透過大數據調查分析,於案發地2公里外尋獲該違規車輛,並於10日通知該車主黃男(50歲)到案說明,車主黃男坦言當日因夜間視線不佳,一時不察而迴轉,誤闖快速道路逆向行駛,發現自身逆向行駛時也甚為惶恐,趕緊尋找路寬充足的地方再迴轉回正常方向行駛,對於自身的一時疏忽導致大眾恐慌,甚感歉疚。

警方呼籲駕駛人勿疲勞駕駛,一旦精神不濟造成危險駕駛行為,除開罰外將再送辦。(圖/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提供) 警方呼籲駕駛人勿疲勞駕駛,一旦精神不濟造成危險駕駛行為,除開罰外將再送辦。(圖/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提供)

警方表示,在快速道路逆向行駛屬危險駕駛,除將函送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朴子分局呼籲,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注意力、精神不佳時請先找適當處所休息,確保自身體力與注意力充足再駕車,才能保護自己與家人和其他用路人之安全;面對道路上可能之不當駕駛行為,警方將持續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追查到底,以避免不幸之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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