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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7/1起不提供塑膠一次性飲料杯

臺東7/1起不提供塑膠一次性飲料杯

2024-07-01
記者 洪淑玉 / 台東 報導

為推動垃圾源頭減量,一日起臺東縣所有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性飲料杯(包括生物可分解塑膠,如PLA杯等),新法規上路首日,環保局郭建成局長帶隊至縣內飲料店進行稽查,皆符合規定,臺東縣環保局呼籲業者善盡環境責任,落實減塑政策,如違反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最高6000元,同時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購買飲料,可享5元優惠,共同為臺東更美好的未來努力。

臺東縣政府表示,臺東擁有全國最佳空氣品質和自然環境,但隨著全球暖化和氣候變遷日益嚴重,極端氣候頻現,減輕環境負擔應即刻行動,此次透過環境部「一次性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性飲料杯,以減少塑膠製品對環境的影響,呼籲業者配合限塑政策,讓臺東更永續更美好。

環保局指出,臺東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自112年8月15日公告後,為確保業者了解此項政策規定及實施期程,特派員逐店宣導,今日政策正式上路實施,由環保局長郭建成帶隊至轄內飲料店稽查,並向業者提醒相關法規注意事項,檢視業者是否配合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措施,後續環保局將持續派員稽查。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自113年1月1日起已派員逐一至列管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等291家飲料店宣導,今日法規上路,環保局派員至飲料店稽查,皆符合規定。另再次呼籲業者,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裁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也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購買飲料,可享至少5元差價,全民共同力行減廢生活,打造淨零宜居城市。

為推動垃圾源頭減量,一日起臺東縣所有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性飲料杯。(記者洪淑玉翻攝) 為推動垃圾源頭減量,一日起臺東縣所有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性飲料杯。(記者洪淑玉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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