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統計,未戴安全帽發生交通事故的致死率是正確配戴者的8.63倍,顯示未戴安全帽與交通事故傷亡風險之間存在顯著關聯。嘉義縣警察局表示,道路交通事故無法完全避免,但用路人應遵守相關安全規定,以降低因事故造成的傷亡。安全帽和安全帶是最重要的保命裝置。
嘉義縣警察局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安全帽應選擇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產品,並於帽體上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安全帽必須完整無損,且帽體及相關配件不得有毀損、鬆脫或變更情況。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位置應正確,顎下帶必須繫緊,安全帽必須適合頭型,且不應上下左右晃動,避免遮蔽視線。騎乘機車時配戴單車用安全帽、工地帽、斗笠或未繫緊扣環的行為均屬違規。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將處以新臺幣500元罰鍰。第73條第4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若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將處以新臺幣300元罰鍰。此外,第33條第3項及第92條第7項第6款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行駛快速或高速公路時,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未戴安全帽者,將面臨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或新臺幣3000元至6000元的罰鍰。
未戴安全帽在交通事故中容易導致頭部重創,造成嚴重傷亡。警方呼籲騎乘機車的朋友,不要因貪圖一時的方便而忽略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僅要「戴上」,更要「戴正確、戴穩」,確保帽帶繫緊,以避免在跌倒時安全帽脫落,失去保護作用,流汗總比流血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最為重要。
警方強調,交通執法只是手段,最重要的是藉由執法促使用路人養成「戴上安全帽」、「繫上安全帶」的正確觀念和習慣。為了防止交通事故傷亡,保護用路人安全,嘉縣警方自8月起將加強「執法面」及「宣導面」的工作,除了執法取締外,還將走入社區,宣導正確的交通安全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