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7月23日晚上21時21分,國道1號北向313公里處發生一起A2類交通事故。經初步調查,事故原因係由自小客車A(駕駛李姓女子,民國77年次)在行駛過程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導致與自小客車B(駕駛陳姓男子,民國62年次)發生擦撞,造成雙方駕駛皆受輕傷。兩位駕駛人經警方實施酒測後,酒測值均為0,排除酒駕因素。

本大隊提醒所有用路人,行車途中進行變換車道時,務必遵守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切勿任意或突然變換車道。違規變換車道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損失。

請所有駕駛朋友養成良好駕駛習慣,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