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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清潔人員案偵結 臺南地檢署起訴鄭男、法院裁定續押

酒駕撞死清潔人員案偵結 臺南地檢署起訴鄭男、法院裁定續押

2026-02-11
記者 張振興 / 臺南 報導

臺南地檢署偵辦鄭姓男子酒後駕車致人於死案件,已於2月10日偵查終結,檢方認定鄭男涉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依法提起公訴。案件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後,法院當日下午召開移審庭,審酌其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予以續押。

檢方調查指出,鄭姓男子於114年12月16日凌晨飲酒後,體內酒精濃度已達無法安全駕駛之程度,仍執意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當日上午8時許,鄭男行經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時,未注意前方路況,高速撞擊正在路邊執行垃圾清運作業的垃圾車,當時在車後方作業的陳姓女清潔人員首當其衝,遭強力撞擊。

陳姓女清潔人員傷勢極為嚴重,雖緊急送醫搶救,仍因傷重不治身亡,警方獲報到場後,立即對鄭男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5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臺南地檢署接獲通報後,由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鄭愷昕率同法醫進行相驗,並迅速展開蒐證與偵查程序,檢察官認定鄭男犯罪嫌疑重大,先前即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偵結後,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及第1項第1款規定,正式提起公訴並移審臺南地方法院。

臺南地院法官召開移審庭後裁定續押。法院指出,鄭男所涉為最重本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加上被告未來可能面臨被害人家屬高額民事求償,有逃亡動機與可能,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羈押要件。考量司法權行使、社會秩序維護及公共利益,認為無法以具保等方式替代羈押,因此裁定繼續羈押。

臺南地檢署強調,酒後駕車不僅違法,更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嚴重漠視,本案未來將透過國民法官審理制度進行審判,讓社會大眾共同參與司法程序,彰顯對重大酒駕致死案件的重視與法律責任的實踐,期盼藉此達到嚇阻效果,避免悲劇重演。

鄭姓男子酒後駕車行經臺南市安平區時,失控撞上正在執行清運作業的垃圾車,造成清潔人員不幸身亡,現場車體嚴重毀損。(記者張振興翻攝) 鄭姓男子酒後駕車行經臺南市安平區時,失控撞上正在執行清運作業的垃圾車,造成清潔人員不幸身亡,現場車體嚴重毀損。(記者張振興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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