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高雄市黨部廿三日表示,左楠區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因酒駕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個月,其參選資格將由中央黨部中執會於廿五日進行審查,相關結果以中執會決議為準。 黨部重申,對酒駕一向秉持零容忍立場,此原則亦符合社會普遍價值。
左楠區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因酒駕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個月,其參選資格將由民進黨中央黨部中執會於廿五日進行審查。(取自黃偵琳臉書)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黃偵琳酒後駕車行為極度危險,對駕駛人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身體、財產均造成重大危害。黃偵琳去年一月廿八日晚間在高雄市三民區友人住處飲酒後,於廿九日凌晨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三民區嫩江街與遼寧二街口,不慎與楊紫螢發生擦撞。警方到場後,於當日凌晨三時二十五分對其進行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結果達每公升0.33毫克。檢察官依法起訴,高雄地院去年六月十一日判決黃偵琳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二個月,併科罰金五千元;刑期可易科罰金,罰金亦可折算勞役,每一千元折算一日。
搜尋